安岳县司法局拟实施安岳县兴隆法治阵地建设项目,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址:(略)
3.项目简介:(略)
4.项目预算:(略)
5.工期要求:(略)
二、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比选范围的经营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申请
1.领取比选文件。(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9:(略)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1)比选申请函;
(2)报价表(高限价人民币(略)万元,超过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报价须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比选申请人对资格要求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6)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7)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方案等比选要求的相关资料。
四、比选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组成评审小组,采取现场综合评定的办法,参照《综合评分明细表》(随比选文件一同领取)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排名的申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中选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现场综合评比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比选发布
本次公开比选采用发布比选公告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单位。公告发布平台为:(略)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