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略) 1、本次出租的(略)套房产中,4套位于北京市,2套位于天津市,2套位于河北省唐山市,3套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套位于内蒙古包头市,1套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具体租赁面积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出租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齐全(详见房产明细表),具体查阅资产明细表。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终年租金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金为含增值税价,成交后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租期均为1年。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必须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完成行业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 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资产明细表》中标的状态为租赁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5、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及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因违反约定对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