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个废旧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标的已报废并处于闲置状态,不具备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该标的需由受让方自行在转让方公司院内拆除分解(拆除前需签订《安全拆除协议》),拆除分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身具备相关拆解资质或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拆除分解工作。 2、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的称重工作,标的重量以终实际承重重量为准,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称重时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同时在场。 3、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4、存放地点:(略) 标的勘验时间:(略) 勘验标的联系人:(略)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