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为满洲里市北区三道街4号工行培训中心主楼,(略)年起租,长不超过(略)年,以终租赁合同签订为准。挂牌价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主楼部分(与副楼物理不连通)始建于(略)年,混合结构,总层高(略)层,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承租方实地勘验为准。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略).(略)㎡,由出租方聘请的专业勘测机构实地测量所得。 2.因副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出租方)自用,主楼与副楼之间不存在共用情形。为保障双方独立运营与安全,承租方承租后须按要求对消防设施、水电管网、消防控制室等进行物理与逻辑分割,确保承租方与出租方各自拥有独立的消防、水电管网等系统。分割方案及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分割改造工程需经当地消防、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其承租部分,不得因自身经营或改造行为妨碍出租方对副楼的正常使用。此外,标的所在后院为出租方自用区域,承租方一律不得使用,严禁在后院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3.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且不得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网设施;租赁期间,标的内部及承租方专属区域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如出现租金不能按时给付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资产,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的,自动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自行腾退,腾退时不得破坏房产附属设施、装修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原有设施,后期装修的墙面、卫生间、楼梯、瓷砖、暖气等非可移动设施)。 5.各意向承租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需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剩余首年租金(保证金扣除本项目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支付至中心结算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收到的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7.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及设备(如自行报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防火安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交还承租房屋时,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添附物,保留添附物的,出租方无须对此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出租方不同意保留的,承租方有义务拆除添附物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特别提示:(略)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