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合成氨车间硫回收系统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二次):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施工资质:(略)
(3)设计资质:(略)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资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无“资质异常“标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的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或存在异常标注的,否决其投标。
2.业绩要求:(略)
①湿式法制硫酸EPC总承包业绩。
②湿式法制硫酸的设计业绩和化工工程安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略)年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6.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多由三家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