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略)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略)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时间(略)年我市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略)月8日至(略)月1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略)特别提示:(略)、体检医院等以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见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一、认定时间(略)年我市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略)月8日至(略)月1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略)特别提示:(略)、体检医院等以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见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略)年我市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略)月8日至(略)月1日。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略)特别提示:(略)、体检医院等以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见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特别提示:(略)、体检医院等以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见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二)持有宜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略)。(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仅限三峡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三、认定机构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略)。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四、学历标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略)〕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五、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六、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特别提示:(略)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七、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八、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特别提示:(略)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九、申请认定(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一)网上申报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二)线下体检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三)结果查询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四)证书领取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十、其他须知事项(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附件: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1.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宜昌市教育局(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略)年(略)月9日来源:(略)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