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新建产城融合示范区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新建产城融合示范区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 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略)-1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高限价(元) |
1 | (略)-(略)-1-1 |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新建产城融合示范区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项目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略)
5.2、采购内容:(略)
5.3、供货地点:(略)
5.4、供货期限:(略)
5.5、质量要求:(略)
5.6、质保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者(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的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