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打包标的为停车场8个墙壁广告对应的广告点位载体使用权,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限价,不拆分各点位对价。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现场踏勘,参与报价即视为充分知晓点位现状、载体形式、场地条件、周边环境、行政审批要求,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索赔、减免租金、单方终止合同等要求。 2.承租方签约前5个工作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总额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照(略)元计算。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欠缴租金、违约金、点位设施损坏修复费、广告设施拆除清运、场地复原等合同项下承租方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完成点位复原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在 (略)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承租方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差额。 3.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即视同认可场地现状、本项目公告内容以及《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4.承租方报价含增值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6%。 5.点位使用约束: 仅可投放合法商业广告、公益宣传;禁止转租、分租,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新增扩建广告载体;广告载体样式、画面内容须提前报出租方备案审核,不得影响停车场通行、消防及原有设施。 6.安全与合规全责 承租方为安全、广告合规责任人,负责施工、城管报批、巡检维保、应急处置;承担广告设施脱落、漏电、内容违规带来的全部赔偿、处罚。必须投保足额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并报送保险材料,按期续保。 7.公益宣传义务 按文明创建及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公益广告上刊,成本自行承担;点位不得裸框空置,空置优先刊播公益广告。 8.投诉处置 (略)工单、市民投诉、监管处罚全部由承租方处置并承担费用,严格遵守《广告法》。单个标的违规追责仅限该合同,不影响其他标的。 9.退场复原要求 租期结束或提前终止,(略) 日内自行拆除全部自有广告设施、恢复原貌;逾期出租方可代为清理,费用从该标的履约保证金扣除。 (略).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被确定为中选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视为恶意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将违约方纳入出租方内部失信名单,违约认定之日起2年内,拒绝该主体及其实际控制、关联企业参与出租方全部招商招租项目,不得参与本项目重新招租。 (3)不转租或委托他人使用,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结构。 (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5)确定成交承租方后,签订《停车场广告点位场地租赁合同》,同步签署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