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十堰市竹溪县(略)年度第(略)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拟转用竹溪县天宝乡龙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农用地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转用天宝乡龙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略)公顷,其中:(略)
二、转用土地理由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略)年本)》等规定,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情形,涉及占用农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为解决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确需转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土地转用工作安排,(略)年9月9日起,由竹溪县天宝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被使用农村集体对上述告知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告知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质询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
本公告期限为(略)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为(略)年9月9日—(略)年9月(略)日,公告范围为天宝乡人民政府、龙滩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并已在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略)
特此公告。
(略)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