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一:(略)
所 在 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债务企业名称二:(略)
所 在 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债务企业名称三:(略)
所 在 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债务企业名称四:(略)
所 在 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元,其中本金6,(略),(略).(略)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略),(略),(略).(略)元,其他费用(略),(略).(略)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币种;人民币,单位:(略)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 | 6,(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已诉 | 抵押:(略) |
合计 | 6,(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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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该债务人涉及共两笔债权,截至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 元,其中本金(略),(略),(略).(略)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 (略),(略),(略).(略) 元,其他费用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币种;人民币,单位:(略)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 | (略),(略),(略).(略) | 已诉 | 抵押:(略) 保证:(略) 周勇泉、巢小凤 |
4,(略),(略).(略) | 4,(略),(略).(略) | 0 | 8,(略),(略).(略) | 已诉 | 抵押:(略) 保证:(略) |
合计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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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债权总额为(略),(略),(略).(略)元,其中本金8,(略),(略).(略)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略),(略),(略).(略)元,其他费用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币种;人民币,单位:(略)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 | (略),(略),(略).(略) | 已诉 | 抵押:(略) 5-2-(略) 号和 (略) 栋 (略)-1-4、(略)-1-5、(略)-1-6 号不动产(在建工程);(2)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6号金辉水岸小区分别为:(略) 保证:(略) |
合计 | 8,(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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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债权总额为9,(略),(略).(略)元,其中本金3,(略),(略).(略)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5,(略),(略).(略)元,其他费用(略),(略).(略)元,无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币种;人民币,单位:(略)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略),(略).(略) | 5,(略),(略).(略) | (略),(略).(略) | 9,(略),(略).(略) | 已诉 | 抵押:(略) 保证:(略) |
合计 | 3,(略),(略).(略) | 5,(略),(略).(略) | (略),(略).(略) | 9,(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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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执情况
(一)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
该债权经((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容如下:
1.((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略),(略)元及截止(略)年(略)月(略)日的利息、罚息、复利 3,(略),(略).(略) 元,(略)年(略)月(略)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略)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略),(略) 元,由被告被告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告披露的该笔债权进行了确认,且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略)
(二)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该两户债权经((略))黔(略)民初(略)号、((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容如下:
1.((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略)万元和相应利息(包括截至 (略)年3月(略)日尚欠利息、罚息、复利 (略),(略),(略) 元以及 (略) 年 3 月 (略) 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代理费2.5 万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略),(略) 元,减半收取计 (略),(略) 元,由被告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2.((略))黔(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略),(略)元,以及截至(略)年6月(略)日利息 1,(略),(略).(略)元,并从(略)年7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略),(略) 元;
四、被告曾青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属被告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 6号金辉水岸小区分别为:(略)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略),(略)元,减半收取(略),(略)元,由被告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告披露的两笔债权进行了确认,且两份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略)
(三)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债权经((略))黔 (略) 民初 (略)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容如下:
1.((略))黔 (略) 民初 (略) 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略)万元和相应利息(包括截至(略)年3月(略)日尚欠利息、罚息、复利 5,(略),(略).(略) 元以及(略)年3月(略)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代理费2.5万元;
三、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金辉水岸 5 栋 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1-(略)、5-1-(略)、5-1-(略)、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2-(略)、5-2-(略)、 5-2-(略)、5-2-(略)、5-2-(略)、5-2-(略)、5-2-(略)、5-2-(略)、5-2-(略)、5-2-(略) 号和 (略) 栋 (略)-1-4、(略)-1-5、(略)-1-6 号不动产(在建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略),(略) 元,减半收取计 (略),(略) 元,由被告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告披露的该笔债权进行了确认(同时,载明“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人陈大虎、曾强、江西铜鼓建筑公司免除保证责任”),且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略)
(四)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债权经((略))黔 (略) 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容如下:
1.((略))黔 (略) 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略),(略).(略) 元和利息(利息包括截止 (略) 年 7 月 (略) 日的利息、罚息、复息 2,(略),(略).(略) 元以及 (略) 年 7 月 (略) 日起至本息清 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息);
二、被告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略),(略).(略) 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略),(略) 元,减半收取计(略),(略)元,由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告披露的该笔债权进行了确认,且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略)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贵州赐盛源投资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时来路6号9栋9-2号,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欧阳云,实际控制人疑似投资人欧阳云,出资额(略)万元,主营业务:(略)
1.担保人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 |
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XY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镇时来农贸市场二楼 |
(二)贵州神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恩铭大道翰林苑九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欧阳云,实际控制人疑似股东汪志勇,出资额(略)万元,主营业务:(略)
1.担保人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 |
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XY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镇时来农贸市场二楼 |
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略)X7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振华凯都大厦(略)层5号 |
2.担保人龙元辉、邓琳、周勇泉、巢小凤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龙元辉 | 男 | 汉族 | (略)********(略)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青石甲路 |
邓琳 | 女 | 汉族 | (略)********(略)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东升路 |
周勇泉 | 男 | 汉族 | (略)********(略)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东大路 |
巢小凤 | 女 | 汉族 | (略)********(略)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康乐街道沿河西路 |
(三)荔波铜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办事处时来农贸市场二楼,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大虎,股东江西省铜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略)万元,主营业务:(略)
担保人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XY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镇时来农贸市场二楼 |
(四)荔波县梦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办事处时来新区恩铭大道翰林苑,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欧阳云,疑似实控人系股东欧阳云,出资额(略)万元,主营业务:(略)
1.担保人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略)XY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镇时来农贸市场二楼 |
贵州大地吉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略)X7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振华凯都大厦(略)层5号 |
四、资产亮点
上述债权项下抵押物所处位置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快捷,商业氛围浓厚,具备一定投资价值。
五、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导致无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续封等;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其他案件首封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七)部分保证人有关保证期间或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已届满,导致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承担责任;
(八)抵押物可能存在未诉或未申请执行,后续能否继续主张担保权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可能存在风险。
(九)上述债权判决中所涉及的贵州省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
办事处环城西路6号金辉水岸小区的(略)套抵押物,根据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证,实际套数
应为(略)套。
六、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略)
七、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八、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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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