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公告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第七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第七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略) 备注:(略)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售价(元):(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5.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6.标前准备:(略) 7.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但不强制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人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电子邮箱:(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传 真: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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