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文件要求,我镇将开展(略)年度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采购工作。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现将新州镇人民政府(略)年度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招投标代理项目
(略)年度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2个,预算总投资约(略)万元,其中:
1、隆林各族自治县鹤城新区社区光伏并网项目,预算总投资约(略)万元;
2、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略)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产业设施项目-新州镇水洞村桑蚕产业配套项目,预算总投资约(略)万元。
二、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采购选定范围。符合项目报名条件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四、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按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决定。
五、资质要求。具有招投标代理的资质,并要求公司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六、报名事宜
1.申请机构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未实行证合一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截图打印件;
4.提供招投标代理机构报价函等材料(加盖公章);
5.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信用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上述材料送至新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人民政府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招投标代理机构符合资质后,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决定。终成交结果在新州镇人民政府公告栏进行公告(新州镇迎宾路(略)号)。
七、报名时间。(略)年(略)月(略)日8:(略)
八、联系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九、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人民政府。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