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2.标前准备:(略)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略)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略)
5.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投标人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剩余投标人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6.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签署完毕后发送至(略)@qq.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