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略)](略)号),对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略)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略)年我区符合企业申报条件的对象共(略)名,其中:(略)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襄阳城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襄政办发[(略)](略)号),对男年满(略)周岁、女年满(略)周岁,襄阳市城区城镇户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略)元,(略)年我区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略)名。
以上奖励人员共计(略)名,经本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现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月(略)日,有疑义者可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科举报。
举报电话:(略)
附件:(略)
2.高新区(略)年区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3.高新区(略)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册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