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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未通知到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拍卖标的:(略)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注意:(略)
2、拍卖标的车辆无车钥匙,现勘时未启动、未进行路试。
3、标的物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车辆的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查看,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质量问题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已知和未知质量问题及缺陷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资格
具有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方可参与本标的拍卖,报名时需提交:(略)
(3)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4)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竞买人需提交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车辆为法定报废车辆,仅可作报废拆解、废旧残值处理,不具备过户、年审、上路行驶条件。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认可车辆现状及报废属性,自愿承担全部车况风险,管理人不对车辆质量、性能、用途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2.本次竞拍主体仅限重庆市范围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合法企业。无对应资质的主体参与竞拍的,成交无效、不予交付标的物,已缴纳的保证金、拍卖价款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标的物永久无法过户、无法年检、无法合法上路行驶。车辆提取必须全程拖车转运,严禁自行驾驶移车,运输、清运过程中的全部安全风险、行政处罚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车辆报废申报、拆解、清运、场地装卸、运输等全部手续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承担。
5.本次报废车辆处置为财产现状处置,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严格按实物现状、权利现状拍卖,所有瑕疵风险由买受人自担。
6.本次拍卖车辆证照不齐,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随车资料。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补齐资料、自行向商务部门申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车管所申办《机动车注销证明》及完成全部拆解注销流程,全部成本、风险、无法办理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具体交付、提货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提货必须使用拖车转运。
询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且须在竞买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若竞买人属联合竞买人,应当委托一名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且须在竞买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延时出价:(略)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略)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拍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缴纳拍卖成交尾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法院依法重新拍卖,原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提醒:
1、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拍卖标的已抵押、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未通知到案件被执行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2、本次拍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违章欠费、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4、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略)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依法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这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略)、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暂缓、撤销拍卖。
(略)、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略)、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略)、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