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涪)环准〔(略)〕(略)号
重庆青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不锈钢冷轧及深加工配套项目一期(项目代码:(略)
一、项目建设地址:(略)
二、主要建设内容:(略)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电解刷洗废水、电解废气洗涤塔废水排至电解质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电解槽,不外排;酸洗和酸再生废气洗涤塔废水回用于酸洗槽;酸洗废水经“调节+中和+沉淀+过滤+蒸发结晶”处理,蒸发结晶冷凝水回用于净循环冷却水系统;净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浊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水和脱盐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与经生化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其中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再进入生化池处理)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间接排放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轧机进出口废气经两级油雾净化装置处理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油雾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
电解槽和刷洗箱应采取全封闭,电解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铬酸雾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
酸洗槽应采取全封闭,酸洗废气经“两级水喷淋+SCR脱硝”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硝酸雾、氟化物满应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酸再生废气经“两级水喷淋+SCR脱硝”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硝酸雾、氟化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氧化铁粉气力输送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
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退火炉烟气回收余热后通过(略)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略)号)超低排放要求。
SCR脱硝逃逸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浓度限值,氨的逃逸率应控制在2.5mg/m3以下;厂界无组织铬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厂区内VOCs无组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管控要求;硝酸雾、颗粒物无组织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规范处置和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项目电解质净化污泥、酸洗槽渣、油雾净化产生的废滤网和废过滤棉、轧制油过滤产生的油泥和废滤芯、酸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废盐、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卷捆扎带、钢边角料、废轧辊、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树脂、废耐火材料、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酸再生产生的氧化铁粉和除尘灰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依规处置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及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生产废水、回用水和液体物料采用明管和专管输送,电解槽、酸洗槽和清洗槽架空设置,槽体下方设置整体托盘;不锈钢冷轧生产线、酸再生系统、电解质在线回收系统、液氨站、新酸站、轧制油储存间、综合库房、酸洗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柴油发电机房储油区、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防渗性能应满足相应要求;氢氟酸、硫酸、硝酸、再生酸、轧制油、柴油、液氨等储罐设置围堰;综合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液体桶装物料下方设置托盘;液氨站设置两级泄氨池和水喷淋系统;液氨站设置1座有效容积(略)立方米的事故池,全厂设置1座有效容积(略)立方米的事故池;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六)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
按要求规整厂区废水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应设置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六价铬、总铬、总镍在线监测,雨水排放口应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铬、六价铬、总镍等指标开展定期监测,在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应按照每日一次的频率开展监测,若连续监测一年未出现异常情况,监测频率可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七)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略)吨、(略).(略)吨。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为4.(略)吨、0.(略)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运行期限和验收报告,并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七、本批准书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批准书不作为履行其他建设手续、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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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