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公告 宁波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黄避岙乡互花米草管护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投标地点(网址):(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网址):(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略) 2.响应文件制作:(略) 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供应商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以邮寄形式或现场送达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略)号四楼),密封袋上需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代理机构对于收到的备份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在规范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前提下可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质疑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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