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莫善何、诸伟健见义勇为行为确定情况,其内容如下:
一、莫善何,男,(略)年(略)月(略)日生,户籍所在地:(略)
(略)年6月6日(略)时(略)分,在G(略)国道骆湖镇杨坑村牌路段,有一辆小轿车因雨天路滑失控掉入路边水塘,莫善何驾驶小轿车途经上述地点时发现交通事故。因情况紧急,莫善何立刻停车,跳入水塘救人,发现车上有多名人员,随后马上呼喊附近的群众协助参与救援,终将车内人员安全救出。莫善何全程积极主动,义无反顾参与救援,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了更大的财产损失。
二、诸伟健,男,(略)年(略)月(略)日生,户籍所在地:(略)
(略)年8月1日5时(略)分,东源县万达广场对面的东江河段有一年轻男子落水,群众诸伟健见状,在自知水性一般且自身未携带救生圈的情况下,主动下水配合民警共同参与营救,并成功将落水人员诸某然救起上岸。因先期下河施救的民警将落水男子救起后出现体力不支的情形,诸伟健再次折返现场,义无反顾跳入江中,全力营救未上岸的民警。诸伟健在危难时刻出挺身而出,展现出英勇无畏的高尚品格和见义勇为的模范精神。
在确认莫善何、诸伟健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莫善何、诸伟健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东源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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