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略)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说明:
项目名称:(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需求:(略)
2.服务期限
拟定三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多续签2次,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当年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依据新政策执行。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评估报告深度要求:(略)
成果文件份数及电子版:(略)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略)〕第 (略)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略)〕第 (略)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略)〕(略) 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略)〕(略) 号);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略)〕(略)号);
《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略)〕(略)号);
《沈阳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略)〕1 号)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所提交的成果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交付时间为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时限提供,项目实施地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行政区域。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略)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略)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保持一致;
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