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