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①和②或①和③:
①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略)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如联合体成员中一方为小微企业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小微企业所占份额。(联合体协议按附件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共同委托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6)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7)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因投标文件原因造成供应商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