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申请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如确定放弃参选,须至少于比选前三个工作日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至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以电话方式告知。若在比选前临时弃标且未及时发送弃标函影响开标者,其名单将会公示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官网,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集团招标采购项目;因成交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人自放弃成交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集团招标采购项目。 2.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为和评审结果,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3.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照院方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严格按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供货,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延期,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影响到院方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在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成交人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人另行补足(如未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将成交人的违规行为通报招投标监管部门。 5.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人递交经成交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模板制作),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仍未按要求递交的,采购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合同、不予返还响应保证金、将成交人行为予以公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