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澜湄国家民航人才培养飞行签派课程训练平台的相关课程实验教学建设需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建设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址:(略)
平台开发高限价:(略)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比选报名所需材料
请供应商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时间为(略):(略)
3.1比选响应文件、技术方案及清单报价(加盖公章);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实施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4法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9比选企业参与相关项目经历(加盖公章)。
3.(略)资格条件要求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比选材料提交
4.1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略)
4.2可通过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和现场提交两种方式递交比选材料;
4.3比选材料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后应标明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4纸质版比选材料邮寄地址:(略)
4.5比选材料现场提交地点:(略)
4.6发公告的媒介:(略)
5.比选方式和中选通知
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际合作部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比选工作。评选专家组从价格、技术响应、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中选人,中选结果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公示3天,同时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6.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际合作部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