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内容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招租方式:(略)
4、招租内容:(略)
5、租金:(略)
6、招租经营年限:(略)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招租文件的获取
时间:(略)
方式:(略)
地点:(略)
获取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
(1)竞租人获取招租文件(视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竞租人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获取招租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竞租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对其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获取招租文件要求的资料递交以邮件或现场报名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达的竞租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3)招租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竞租人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若竞租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代理机构,若因竞租人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一切责任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
竞租保证金:(略)
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略)
保证金收款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联系人:(略)
(五)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略)
(六)联系方式
1、招租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竞租人如有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或竞得之后不履约等情况,使招租人食堂经营运转受到影响的,招租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竞租人获取招租文件参加竞租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竞租文件的时间,招租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租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竞租人充分理解本招租文件。
3、已承接本项目相关“超市经营权招租”的竞得人不得确定为本项目“食堂经营权招租”的竞得人。
4、招租人不组织统一勘察场地,竞租人可自行实地踏勘标的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现场踏勘可联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