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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略)
拍卖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根据评估报告记载:(略)
注:(略)
2、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示知晓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
3、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标的物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拍卖人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拍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确认买受人权利)。
5、标的物交付后,拆卸、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拍卖结束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网址:(略)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拍卖咨询:(略)
法官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