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平镇东山村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0.(略)≤并且≤3.(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略) |
| 投资强度: | (略)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场地平整:(略) 基础设施:(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备注:(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二)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略)
(略)-(略)号 号地块:(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2.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受让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 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略)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略)米为下界限,高差为(略)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4.县收储中心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竞得之日起(略)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略)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略)个月内竣工。5.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应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略)%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6. 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