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部新城邮都大道西侧、横九路北侧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1.(略)≤并且≤1.(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
(略)-(略) 号地块:(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条件。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宗地为“净地”挂牌出让,地表为自然地形,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挂牌现状为准;如实施改造或迁移,须由竞得人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出让文件中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除外)。2、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起始价内,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办理交地手续前,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3、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4、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略)〕(略)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略)〕(略))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