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全部内容及标的状况和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年度到期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搭建全流程智慧物流管理系统,覆盖快件入库、派 件、揽收、盘点、结算、查询功能,支持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 实时查询物流;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规 范,严格保护师生个人隐私数据,杜绝信息泄露。 落实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规范,按《邮政业安全生产 设备配置规范》足额安装监控、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安 防消防设备,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邮政 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服务标准:(略) 经营所需全部场地装修、智慧设备、安防消防设施、 人员薪酬、水电物业等所有运营成本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投资与运营风险。承租方须在经营门 店门前配置智能自助快递寄存柜,供师生开展快件自助存 取服务。 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7、转租的要求:(略) 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