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标的面积等相关数据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或年度)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为3年的标的,后续年度租金仍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承租方需在上一租赁期满前(略)日内向出租方足额缴纳下一期租金。 3、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租方收到年度租金和押金后(略)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 ①房屋(包括场地):(略) ②广告牌:(略) 5、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略)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房屋整体或部分、标的广告牌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房屋(含场地)、标的广告牌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 8、广告牌出租项目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随意拆动原有广告设施,需保持主体框架结构完整。 9、税费的负担: ①标的房屋(含场地)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屋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 ②标的广告牌交付前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税费有承租方承担。 (略)、标的房屋(含场地)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