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市四明湖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马渚镇河渠整治工程”(招标 编号:(略)
1、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补充“十、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十一、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招标文件P(略)“十、其他资料”变更为“十二、其他资料”。
2、社保证明统一变更为:(略)
3、招标文件P(略)(二)投标函附录中4.分包的合同条款号由“4.3.4”修改为“4.3”、约定内容中由“(略)元/天”修改为“不允许”;5.逾期完工违约金的合同条款号由“2%签约合同价”修改为“(略)元/天”。
4、招标文件P(略)水工部分编制说明中“(略).余土外运,运距暂定(略)km,堆场自理。处置费及泥浆固化费根据现行文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结算时候实际公里数按实调整,每公里综合单价(含税价)1.(略)元/m3并且再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现在修改为“(略).余土外运,运距暂定(略)km,堆场符合招标人要求。处置费及泥浆固化费根据现行文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结算时候实际公里数按实调整,余方弃置单价调整公式:(略)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6、其余内容不作更改。
十、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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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响应情况 |
1 |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 |
注:(略)
2. 投标人选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在本表“响应情况”处须填写“响应”;选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
3. 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的参考品牌的,上表“响应情况”一栏填写“响应”。如投标人有部分品牌选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须列明材料(设备)名称、响应情况及选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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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目业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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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略) | 例如:(略) | 例如:(略) | 例如:(略) | 例如:(略) | 例如:(略)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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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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