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若涉及拆除、吊装、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吊装、运输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后方可取得标的的提货权。
(3)《资产移交书》签订后(略)日内须将所有物资搬运完毕,超过约定期限未移走或未全部移走的,剩余物资视为自动放弃,由转让方全权自行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拍卖人、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4)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等施工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包含不限于涉及拆除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施工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须签署施工方声明、安全告知书、安全环保责任书和经转让方认可的安全施工方案,保证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6)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交纳拆解提货(安全、环保)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提货期间造成的法律责任及各项损失的先行从拆解提货(安全、环保)保证金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待办理完拆解提货后未造成转让方任何财产损失并无争议后,拆解提货(安全、环保)保证金由转让方不计息退还。
(7)受让方在处置危险废物时,须委托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实施。因处置产生的全部额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持有单位无需支付。受让方仅需向产权持有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