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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评估总价:(略)
据《评估报告》记载:(略)
特别说明:(略)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在淘宝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变卖以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事项。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略)
十一、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略)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