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市(略)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襄阳高新区(略)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网报时间:(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凡户籍管辖机构为团山派出所、米庄派出所、车城派出所、七里河派出所、紫贞派出所、刘集派出所、富康路派出所之一的,均为高新区户籍居民。申请人可通过本人户口本查阅到本人户籍所属管辖机构;
(二)外地户籍,但居住地在襄阳高新区的申请人,应当持有襄阳高新分局签发的居住证;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襄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或为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
(三)普通话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略)〕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略)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略)〕(略)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略)
五、申请认定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略)
(二)体检安排
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申请人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医院自觉遵守医院有关规定。未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当天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和学科)。
(三)结果查询
申请人在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四)资格认定
经申请人所属认定机构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线下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报名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