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3.《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略)-(略)年)》;
4.《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二)规划期
规划期应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一致,以(略)年为基期,目标年为(略)年,展望到(略)年。
(三)编制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基于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充分利用地质调查成果、规划空间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已有工作成果,创新规划编制方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优化完善,合理纳入规划。
2.坚持全面落实与重点衔接相结合。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点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重点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确保符合“三区三线”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重要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纳入“一张图”。
3.坚持精细编制与落地实施相结合。市级规划要突出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和精细管理,细化规划管理措施和抓手,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可落地、可考核、能监测。
4.坚持开门编制与科学规划相结合。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融合、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建立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规划重大布局、重点任务、目标指标,提升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基础
简要介绍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现状等,充分利用“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成果,简要叙述规划实施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客观判断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引领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区、市)的政策导向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提出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基本原则要体现资源安全保障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等要求,要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三)规划目标指标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提出本地区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矿业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目标,相关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规划的控制范围内。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他预期性指标。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优化方向。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本地区不同区域的区位特点,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政策导向,明确主体功能区类型为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县或乡镇范围,强化矿业功能区布局,着重体现勘查开发利用方向的差异性、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差异性等。有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分布的地区,要明确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分布区域,研究提出支持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2.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上级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确定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本级重点勘查开采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3.勘查开采与保护规划分区。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勘查、开采与储备规划分区,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对于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能够集中布局的,可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
着重对本级负责的基础地质调查以及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1.地质调查与勘查。落实新《矿产资源法》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要求,结合辖区内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根据需要提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地质工作成果,形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勘查投入机制,引导勘查投入,促进有序勘查。
2.科学确定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根据本行政区的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提出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规划目标,有控制要求的地区不得超过上级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提出相关管理措施。
3.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分矿种细化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提出准入条件,明确管理要求。
5.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按照“优化布局、合理划定、适当预留”的原则,结合本地资源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矿业权出让计划,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对确实需要对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进行详细安排的市县,或者不适合对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进行集中布局的区域,也可通过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布局。
加强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与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行动计划,提出新增采矿用地需求,确保规划区块落地,强化用地保障。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技术要求参考《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绿色矿山建设。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明确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针对新建矿山,提出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落实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准入要求。针对生产矿山,明确责任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七)重点项目
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提出本区域“十五五”时期的具体重点项目,重点落实全国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和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提出相关新增采矿用地需求规模等。
(八)规划保障措施
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矿业用地保障、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与监督检查、提升规划管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确定的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
四、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数据库等。
(一)规划文本
文字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用语规范,重点突出,数据准确。需包含5个方面研究成果,这5个方面分别为:(略)
(二)规划附表
主要包括重点勘查区表、勘查规划区块表、重点开采区表、开采规划区块表、重点勘查项目表、重点开采项目表、重点矿种新建矿山低开采规模表等,表格内容原则上与省级规划相一致,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附表项目,如增加建筑用砂石黏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分表等。
(三)规划图件
原则上市级规划以1:(略)
(四)规划编制说明
阐述规划编制过程,涉及的重点任务,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本级发展规划、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的衔接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本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等,涉及需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还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规划数据库
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在规划编制的同时,原则上同步部署、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成果及时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并纳入“一张图”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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