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乡村振兴局农村道路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东市乡村振兴局农村道路项目设计已由肇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对肇东市农村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略))(略)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跨省补充耕地资金和地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肇东市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肇东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4资金来源:(略)
2.5服务期限:(略)
2.6招标范围:(略)
2.7招标控制价:(略)
2.8质量标准:(略)
2.9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要求:(略)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3.4资格审查方式:(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核实):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下载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略)
8.3开标地点:(略)
9.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略)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略).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地 址:(略)
监 督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