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略)
(三)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略)
(四)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新版本,旧版本可 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六)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七)注意事项:(略)
(八)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以下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简介:
1、政采贷
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略)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政采贷业务具体联系方式:
永康招商银行:(略)
永康农商银行:(略)
金华银行永康支行:(略)
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胡风华,联系电话:(略)
保函金融机构参考名单: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倪海涛 (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章卓航 (略)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钱磊 (略)
2、履约保函
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
3、预付款保函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4、风险提示
(1)本宣传简介仅为方便各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不作强制要求。
(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使用请注意。
(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兜底或其他连带责任。
本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地址:(略)
(九)企业信用融资:(略)
(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