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略)版)>的通知》(淮政〔(略)〕(略)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办秘〔(略)〕(略)号)等文件,现开展(略)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做大
申报资质升级项,企业提供(略)年1月1日-7月9日期间取得资质证书,奖励资金按4:(略)
申报年度建筑业产值项,企业提供连续三年((略)年-(略)年)统计局四季度报表截图。
(二)鼓励做优
申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企业提供(略)年1月1日-7月9日获得的相应证书。
(三)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申报装配率(略)%以上的,企业提供(略)年1月1日-7月9日开工且正在实施中或已完工的的项目概况、工程立项批件、施工许可证、项目合同、装配率计算表及装配率专家评审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报送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注册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审核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市政府批复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免申即享平台上传企业申报条目及金额,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应奖励资金。
三、违规处罚措施
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收回奖励的。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一式两份,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报送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含申请表)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略)
附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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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