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汉源县(略)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建设和主体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招募条件和程序
(一)招募对象
主要在县域内从事优势特色产业经营管理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招募,在建场所中未满(略)年服务期的不在招募范围。
(二)产业方向及招募人数
全县共招募2个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新模式等先进主推技术的引进及应用示范。
(三)招募条件
参选场所正在从事适宜本地农业发展的技术、品种、发展模式;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种植规模不低于(略)亩,养殖规模牛羊存栏不低于(略)头、禽2万羽,年出栏不低于(略)头;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农事生产管理档案完备;热心工作,愿意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等。无违法和不良征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四)职责与任务
1.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实施方案。
2.确定1名以上的农业技术专家负责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3.确定试验示范规模,试验示范面积须在(略)亩以上,并做到集中连片。
4.年开展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根据农事季节组织技术指导员、周边农户、尤其是脱贫户开展科技培训、观摩不少于4次/年;确定专人从事试验示范记载、试验示范总结工作等。
(五)资金补助
每个示范场所补助(略)万元。主要用于场所生产条件的改善、关键种养环节技术落实物化补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有关支出。
(六)示范场所的管理与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与场所签订合作协议期限为(略)年,对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从事试验示范和展示的场所,通报批评,不予验收和兑付补助资金并取消试验示范场所资格。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招募条件和程序
(一)招募对象
主要从在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技术骨干、农村技术能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土专家、田秀才,农业产业联盟(协会)中招募。
(二)产业方向及招募人数
全县共招募2人,开展粮经复合种植、生猪养殖、特色果蔬、花椒种植等主推技术应用示范。
(三)招募条件
参选人员正在从事适宜本地农业发展的技术、品种、发展模式;生产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农事生产管理档案完备;热心工作,愿意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等。无违法和不良征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
(四)职责与任务
1.制定主推技术应用示范方案,开展1项以上主推技术应用示范。
2.确定一名以上的农业技术专家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3.示范主体根据农事季节对周边农户开展科技培训、观摩,社会化服务不少于2次/年。
4.及时总结提炼形成简单易懂易操作的主推技术工作规范,并进行推广应用。
(五)资金补助
每个示范主体物化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关键种养环节技术落实物化补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有关支出。
(六)示范主体的管理与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未按方案要求建设、从事主推技术应用示范的通报批评,不予验收和兑付补助资金并取消示范主体资格。
三、报名地点与时间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须提交材料:(略)
4.生产经营主体选择一项报名参加,不得兼报。
5.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招募考核工作。
(2)评审考核:(略)
(3)考核结果公示:(略)
(4)签订合作协议:(略)
附件:(略)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