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章招标公告“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略)](略)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修改为“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略)](略)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已重新上传高投标限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和清单附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编制投标文件。
3、其余事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