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桃城镇花石社区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0.(略)<并且≤3.(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略)BA(略) |
场地平整:(略) 基础设施:(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 备注:(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其他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永春县(略)-(略)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略)〕(略)号)文要求执行。2.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受让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该宗地带建筑物出让,受让人应按照规划用途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满足安全等相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4. 桃城镇政府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竞得之日起(略)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5. 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略)〕3号)要求执行。6. 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略)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略)米为下界限,高差为(略)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7.(一)申请人可自行到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