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茂名-茂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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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二)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未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竞买人不得存在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情形。(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网上单独竞买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五)竞买人应提供与开采方案中新建矿山项目投资总费用相对应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有效资信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略)万元。(六)凡办理数字证书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交易系统进行绑定,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七)首次参加竞买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在办理数字证书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https:(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有底价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高报价不达到底价的除外)。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当通过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审查通过后与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采矿权的成交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八、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一)矿区范围有小部分位于茂名—云安天然气管道中心线(略)米范围内,主管企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对出让该采矿权无异议。但为确保管道保护各项安全管控要求全面落实,竞得人在矿产开发设计阶段,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研判开采全过程对管道本体、运行工况的安全影响,制定防控及应急保障措施,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和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作为开工的必要前置条件。具体事宜由茂南区人民政府、市局茂南分局予以支持与协调。(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三)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收益后,可向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采矿权(不动产)登记。竞得人应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完成开采许可手续。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开采许可手续的,则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不承担相关责任。(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将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采矿权交易有异议的,须在网上挂牌竞买时间结束前书面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竞得人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完成并无异议的,竞得人须自签订《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与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获得采矿权申请人资格。(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与储量核实、开采方案等前期技术资料费用已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南分局负责,其余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由竞得人另行出资委托资质单位完成。(三)茂南区人民政府已完成拟出让矿区范围及所需加工区、生活区范围合计(略)亩土(林)地的处置、青苗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搬迁等前期工作,确保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能够依法办理法定审批,正常开展开采工作,无土地、林地、权属、群众纠纷等阻碍。具体由茂南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与竞得人对接落实后续土地交付等有关工作。竞买申请人对于上述土(林)地处置、青苗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搬迁、电力迁改、交通改道、水利改造等前期工作和后续配套工作事宜,可向茂南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咨询。(四)拟出让矿区范围及防护距离范围以外的加工区、生活区使用土(林)地等事宜,由竞得人与茂南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茂南区人民政府承诺全力协助竞得人完善相关手续。(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还需办理发展改革、林业、市场监督、土地、环保、水利、、安全生产、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矿山开采过程中各项税费由相关部门向采矿权人征收。(六)竞得人须在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埋设界桩和铁网围栏定界;做好在采矿区、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布设视频监控和环保、地灾监测点,安装相关设备进行矿区开采、源头治超、环保、地灾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并将信号连接至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每年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以上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七)竞得人须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费用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八)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验收。
本公告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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