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采石路学校新建工程设计补疑2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目录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更正为“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2、本项目招标文件P(略)页“评标办法”更正为1. 评标方法--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1.2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3.7款、第3.8.1项。
1.3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4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1.5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略)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略)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略)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
(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 评委对技术文件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略)%以上(含)、(略)%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否决投标的情形
3.7.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1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3.5.4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4)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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