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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不动产登记及实物状况表
楼栋 | 栋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建筑面积 (m) | 房屋规划用途 | 房屋现状用途 | 结构 | 层高 | 建成年限 | 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 |
1号办公楼 | 1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2/1-2 | (略).(略) | 办公 | 办公(空置) | 钢混 | 一层2.5米,二层2.4米,中空 部分约6.5米 | (略)年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吊顶,地面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刷白。 |
2号办公楼 | 2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办公 | 办公(空置) | 钢混 | 约4.3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吊顶,地面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为墙砖,部分刷白。 |
3号综合楼 | 3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其他 | 办公(空置) | 钢混 | 约7.(略)米,部 分3.1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吊顶,地面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刷白,顶棚局部为玻璃挡雨棚;室内有厨房用设施。 |
4号综合楼(1)号 | 4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办公 | 办公(空置) | 钢混 | 层高3.5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刷白,地面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刷白,部分玻璃推拉门 |
4号综合楼(2)号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商业服务 | 办公(空置) | 钢混 | 层高3.5米 |
4号综合楼(3)号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商业服务 | 办公(空置) | 钢混 | 约3米至5.8米 |
5号办公楼 | 5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4 | 办公 | 办公(空置) | 钢混 | 净空高3.(略)米至4.(略)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 门,室内顶棚刷白,地面为瓷砖,安装 玻璃窗;墙面为墙砖,部分刷白。 |
6号办公楼 | 6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办公 | 办公 | 钢混 | 约3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刷白,地面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刷白,室内为训练室。 |
7号配套用房 | 7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1/1 | (略).(略) | 其他 | 设备房 | 钢混 | 约5.6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刷白,地面为水泥,部分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刷白 |
8号办公楼(1)号 | 8栋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2/1-2 | (略).(略) | 办公 | 办公(空置) | 钢混 | 约8米 | 外墙为白色铝板,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顶棚吊顶,地面为瓷砖,安装玻璃窗;墙面为墙砖,部分刷白;室内有些许门禁设施、显示屏;有一部垂直电梯。 |
8号办公楼(2)号 | 鄂((略))武汉市江夏 不动产权第(略)号 | 2/1 | (略).(略) | 商业服务 | 办公(空置) | 钢混 | 约2.(略)米至3.6米 |
备注 | (1)2号办公楼西侧与3号综合楼东侧之间有雨棚相连: (2)4号综合楼(1)号房与4号综合楼(2)号房室内连通使用; (3)整个园区采用统一管控的中央空调系统,但中央空调外机设置在西侧相邻宗地上; (4)对象有地下室,现状为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在3栋旁,层高为5.9米,未登记办证。 |
评估价:(略)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武汉汉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武汉汉信评报字((略))第2-(略)号)
特别提醒:
1.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估价对象所在宗地规划容积率≤2.0;另根据现场查勘并结合《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本次拍卖标的为已建设完成的房地产,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略).(略)÷(略).(略)=0.(略);现状容积率系根据登记信息计算得出,不代表宗地实际建设情况。本院对宗地范围内是否存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作任何认定和保证。竞买人应在参拍前亲自实地查勘,核实宗地实际建设状况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宗地范围内确实存在未登记建筑,该部分建筑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是否属于合法建筑、后续是否面临拆除或处罚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向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核实并自行承担,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2.地下车库未登记办证,仅作为不动产的配套使用空间一并处置,本院不保证其能否单独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
3.整个园区采用统一管控的中央空调系统,但中央空调外机设置在西侧相邻宗地上,法院现状交付买受人后,占地使用或移出中央空调外机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本院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做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住建、土地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评估及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特别提醒:(略)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教育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 所得税、房产税等)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申请的 (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收的除外),法院不负责退还,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问题按照物权转移之日为界限,物权转移之前由被执行人承担,物权转移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略)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十二、拍卖余款应于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略)
https:(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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