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4.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必须自行完成以下操作:(略)
①正式供应商注册:(略)
②CA驱动和申领流程、电子交易客户端的下载:(略)
③CA锁绑定操作指南:(略)
4.3供应商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电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4.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略)
4.5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环节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时使用的必须为同一个。
5.政采贷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略)
6.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