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人数及聘期
选聘(略)名左右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等民事、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草拟、修改、审核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谈判,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
(五)受区政府指派,参与、指导、协调、处理区内有关企业重大法律事务;
(六)受区政府指派,担任区政府领导法律顾问,提供有关法律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就区政府领导分管范围内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七)受区政府指派,对应服务区直部门,指导各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八)为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参与解决;
(九)为区政府重要信访事项和重要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十)协助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应符合以下聘用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专业能力较强,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项;
(三)身体健康,(略)周岁以下,责任心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严格遵纪守法,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五、报名方式
1、请有意愿的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登录“中国江都”网站下载《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所在律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递交《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时须提供个人以下材料:(略)
3、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受聘资格。
选聘材料寄送地址:(略)
六、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中进行选聘。
(一)初审。区司法局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名单。
(二)公示。通过“中国江都”网站,将拟聘任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聘任。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人选名单,报经区政府审定后,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举行聘任仪式,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略)
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