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城县公共空间提升改造EPC项目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蒙城县公共空间提升改造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1、删除本项目招标公告及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低要求)中“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毫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毫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毫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相关表述,投标文件中相关格式评审时不做要求。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略).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更正为:
综合监管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行业监管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3.招标文件P(略)-第二节 定标办法“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内容更正为:(略)
3.2定标委员会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3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订承诺书,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给予明确的意见,并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终身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好处。
招标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