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标的的范围以哈尔滨公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公资评报字((略))(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投资者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承诺对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投资者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3、招募价款一次性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招募期限起止时间以委托人与投资者签订的《中央大街冰雪景观招商建设合同》为准。 5、投资者在取得招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投资者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委托人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招募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投资者与委托人签订的《中央大街冰雪景观招商建设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投资者应按照签订的《中央大街冰雪景观招商建设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明细表)。 7、投资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广告内容,涉及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广告内容,应到审批机关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投资者在取得广告发布所需的审批手续和登记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否则,涉及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冰雪景观点尚未安装。投资者在成交项目后,投资者负责对标的范围内中央大街区域若干地点进行冰雪景观建设施工工作,相关一切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根据招商情况制定冰雪景观施工设计方案,景观设计要体现艺术性和创新性,具备打卡、互动功能,在呈现艺术景观的基础上突出企业文化、品牌属性,避免产品直白外漏。设计方案由中央大街管委办和委托人严格把关,确认后方可进场建设。 9、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投资者与委托人双方签订的《中央大街冰雪景观招商建设合同》为准。 (略)、由本项目招募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投资者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委托人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