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跨境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市跨境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宁市跨境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略)】(略)号文件、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东宁市跨境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东住建初设审[(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宁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内容:(略)
2.4工程总投资概算:(略)
2.5建设地点:(略)
2.6计划工期:(略)
2.7监理服务期:(略)
具体监理服务期限同本项目实际施工建设周期,竣工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不因监理服务期延长而调整。监理服务期应自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开始至工程保质期结束为止,中标人须承诺监理服务期限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且不再调整监理费。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合理安排监理人员,并承担服务期限较长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服务期限在招标阶段为预估,终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为准同步调整)。
2.8招标范围:(略)
2.9质量标准:(略)
2.(略)监理服务费高投标限价:(略)
2.(略)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注:(略)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略)年(略)月-(略)年(略)月),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4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略)〕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不低于文件附件2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承包人需增派本单位驻场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5财务要求:(略)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投标人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略)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否决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的情况,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略)
7.3评审地点:(略)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略))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略))(略)号文件、关于调整“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人员库成员组成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略).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