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须为经营主体。承租本标的用途仅限零售与餐饮融合的复合业态类,不得使用明火。须满足工商、环保有关部门要求,且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超市及法律法规和所在区域管理单位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业态。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不得转租、分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招租前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所有状况,一旦报名,视为对房屋的权属、面积、设施、水、电、相邻关系、环保、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设计装修必须符合现有场地的消防等安全要求,如在运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均需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