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证明:(略)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4)税收缴纳证明:(略) (5)书面声明:(略)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信誉要求:(略)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响应信用(保证金)承诺书等(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略) (9)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略))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参与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有效期内的旧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及所投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有效期内的旧证); ((略))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分工范围及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为投标必要响应材料。 备注:(略) |